在1840年至1911年这一时期,中国由于国力衰弱,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,这些条约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:
1. 《南京条约》(1842年):这是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,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,开放五个通商口岸,并赔偿英国军费。
2. 《望厦条约》(1844年):美国强迫中国签订的条约,规定美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在华特权。
3. 《黄埔条约》(1844年):法国强迫中国签订的条约,规定法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在华特权。
4. 《天津条约》(1858年):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签订的条约,规定开放更多通商口岸,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,并赔偿军费。
5. 《北京条约》(1860年):英法联军再次攻占北京后签订的条约,规定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,并进一步扩大了外国在华特权。
6. 《马关条约》(1895年):中日甲午战争后,清政府被迫签订的条约,规定中国割让台湾、澎湖列岛给日本,赔偿日本军费,并开放沙市、重庆、苏州、杭州为通商口岸。
7. 《辛丑条约》(1901年):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,清政府被迫签订的条约,规定中国赔偿各国军费,并设立庚子赔款。
这些不平等条约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,加剧了中国的民族危机。此后,中国人民开始觉醒,掀起了一系列反帝反封建的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