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刑法中,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两个相关的概念,但它们之间有明确的区别。
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九十三条,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以下人员:
1.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2. 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3. 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4.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定义: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这里的“国家机关”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各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等。
区别:
1. 范围不同:
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广,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还包括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2. 职责不同:
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执行国家政策、管理国家事务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则更具体,主要是执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任务。
3. 适用法律不同:
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刑法、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刑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。
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范围、职责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区别。在实际应用中,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身份和法律责任。